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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05-05 00:00访问量:

各位老师:

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,鼓励探索,

激励创新,全面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,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,根据《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》(陕教规范[2017]5号),经研究,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17 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以下简称“人文社科成果奖”)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奖励范围

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、科研工作者

(包含离退休人员)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。

二、奖项设置

2017年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。

三、评审工作

(一)评审原则。

1.科学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、创

新性、导向性和示范性。

2.分类指导、统筹协调的原则。兼顾不同地域、不同类型、不同领域

的成果。

3.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,符合陕西创新驱

动、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。

(二)评审流程。

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、网络评审、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。

(三)评审组织。

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(以

下简称奖励委员会),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。奖励委员

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

的,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

出,由奖励委员会裁定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推荐具体工作详见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

果奖评审工作安排(附件1)。

联系人:颜学颖

联系地址:北校区行政楼323室

联系电话:88202306

电子邮箱:xyyan@mail.xidian.edu.cn

附件


 

    科学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5年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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